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机构必须取得的法定许可证。这一许可证的设立旨在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保障节目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

  任何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都需要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是相关机构合法开展业务的凭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要求、材料、流程如下:

  一、办理要求:

  1.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必须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相关范围,且股东必须追溯到自然人,不能有外资股东。

  二、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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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当场或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机关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如果予以批准,办理机关会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如果不予批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材料和流程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变动,建议咨询相关部门/磐石企服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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